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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居屋轉名給子女攻略】居屋轉名手續、常見問題&公屋戶主繼承分別

居屋轉名手續

「想將居屋轉名給子女,應該怎樣申請?」「公屋戶主去世,子女可否直接轉為戶主?」這兩個問題雖然同樣涉及資助房屋的業權或居住權處理,但實際上分屬完全不同的制度,處理方式亦有明顯分別。居屋屬於政府資助出售房屋,業主擁有物業業權;公屋則屬於出租性質的公共房屋,住戶擁有的只是租住權,並非業權。兩者在轉名、繼承的規則上截然不同,如果混淆兩者的處理方式,容易延誤申請進度,甚至因申請理由不符資格而被拒。

本文將詳細講解居屋轉名給子女的申請條件及手續、常見的居屋轉名問題,以及公屋戶主去世後,子女可否轉為戶主的相關規定,讓讀者能夠清楚掌握兩種制度各自的處理方式。

居屋轉名給子女:先了解未補地價的轉讓限制

居屋轉名
居屋轉名

想將居屋轉名給子女,並非如處理私人樓宇般簡單直接。居屋作為政府資助房屋,其轉讓受到《房屋條例》的嚴格限制,在開始任何申請程序前,必須先理解以下規則。

補地價與否,直接影響轉讓自由度

居屋定價一般比私樓便宜近一半,原因是政府為買家提供了免地價的折扣優惠,而這個折扣正是政府設下轉讓限制的核心原因,目的是確保珍貴的資助房屋資源用於協助市民安居,而非用作市場炒賣或資產轉移。

要理解居屋轉名的限制,首先要分清「補地價」與否:

  • 未補地價:業權受房委會嚴格規管,任何業權變動(包括轉名給子女)都必須先向房委會提交申請,並只有在符合特定理由下,才會獲酌情批准。
  • 已補地價:業主向政府補回當年的地價折扣差額後,居屋單位在法律上等同一般私人物業,業主可以自由地在公開市場出售、出租或轉讓,毋須再經房委會批准。

至於居屋的轉讓限制年期,房委會近年已多次收緊:2018年或之前首次出售的居屋,限制年期為5年;2019年至2023年首次出售的居屋,限制年期延長至10年;而根據房委會規定及《施政報告2025》,2026年或之後首次出售的居屋,限制年期進一步延長至15年(其中首5年內更只可以不高於原價於居屋第二市場轉售),業主必須持有單位滿15年,才可以申請補地價並於自由市場出售。

未補地價轉讓的兩大基本原則

在未補地價的情況下,即使有充分理由申請轉名,仍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兩項基本原則:

第一,轉讓必須是無償的:整個過程不能涉及任何形式的金錢交易,必須純粹以「送贈」(俗稱「送契」)形式進行,確保業權轉讓並非變相買賣。

第二,承讓人必須是登記家庭成員:想接收業權的子女,其名字必須在當初購買單位時,已經被列入房屋署的家庭成員名冊上。如果子女是在業主買入單位後才出生或遷入,一般並不符合此項資格,唯一例外通常是業主離世後的遺產繼承安排。

值得留意的是,房委會自2012年11月起規定,只要有出資購買及供樓的家庭成員,均會被視為該居屋的業主,這一點在計算業權份額及日後轉讓安排時亦有一定參考作用。

居屋轉名給子女:房委會接納的6大理由

由於居屋業權轉讓受到嚴格限制,並非任何情況都可以申請轉名,房委會普遍接納的理由主要分為兩大類:

基於家庭及個人狀況的理由:

  1. 業主年邁:業主年滿65歲或以上,希望預先安排資產傳承,房委會一般會接納轉名申請,這是父母轉名給子女居屋最常見的理由之一。
  2. 業主離世:居屋業主不幸離世,業權須依法轉讓給繼承人,屬於遺產繼承性質。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子女是合法繼承人,即使原本並非登記家庭成員,通常也能順利繼承業權。
  3. 業主健康出現嚴重問題:業主身患危疾(例如癌症或其他嚴重疾病),導致無法繼續管理或持有物業,房委會亦會考慮批准將業權轉給已登記的家庭成員,申請時通常需要提交註冊醫生簽發的證明文件。
  4. 家庭狀況出現永久性改變:例如業主離婚或分居,需要根據法庭命令或分居協議處理物業業權;又或者業主因移民、長期到海外工作或定居內地,而無法繼續在單位居住。

基於特殊財務狀況的理由:

  1. 業主破產:業主被法庭頒布破產令,資產需依法交由破產管理署處理以償還債務,房委會會批准將業權轉讓,屬於法律程序的必要步驟。
  2. 反映家庭成員的實際金錢貢獻:如果子女當初曾支付絕大部分首期,或長期負責償還按揭貸款,實際上對物業擁有實質財務權益,只要能提供有力證明文件(例如銀行轉賬紀錄、還款證明),房委會便會考慮批准轉名,以反映真實的業權狀況。

要特別留意,如果單純為了取回「首置」身份以購買私樓,而申請將居屋業權轉讓給家人,房屋署一般並不會接納這類申請,除非是因結婚搬離居屋並與配偶同住,否則容易被視為濫用資助房屋福利與首置身份的雙重優惠。

居屋轉名手續:5步申請流程

居屋轉名手續
居屋轉名手續

若符合上述理由,接下來的申請流程大致分為以下5個步驟:

第一步:準備及填寫申請文件 向房屋署索取並填寫「業權轉讓申請書(表格HD7)」,準確填寫個人資料並清晰列明申請轉名的原因,業主簽名式樣須與當初簽署樓宇買賣文件的簽名一致。同時須附上支持申請理由的相關證明文件副本(例如因年邁申請,須提交身份證副本;因移民申請,則須提交簽證或居留批准文件)。

第二步:遞交申請及支付費用 將申請文件遞交至該居屋物業所屬地區的租約事務管理處,並支付一筆行政手續費(現時約港幣$2,940元,具體金額以房委會最新公布為準),此費用不論申請結果如何,均不會退還。

第三步:房委會審批 房屋署房屋資助分處收齊文件後展開審批,文件齊備的情況下,審批過程一般需時約6星期,期間署方或會聯絡申請人要求補交資料,審批完成後會以書面通知結果。

第四步:獲批後的法律程序 收到房委會發出的「業權轉讓同意書」後(有效期為1年),須自行聘請律師處理轉讓契據(Deed of Assignment)或送契(Deed of Gift)的草擬工作,契據草稿在正式簽署前,須先提交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審批,此過程亦涉及另一筆固定的法律文件審批費(約港幣2千多元)。

第五步:更新業主記錄 律師完成所有法律程序,並於土地註冊處完成註冊後,須立即將已完成註冊的轉讓契據副本及最新土地查冊記錄副本,提交予所屬屋邨的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,以正式更新房委會的業主記錄,整個居屋轉名子女的程序才算完成。

整個流程由遞交申請到完成登記,一般預計需時約3至6個月,實際時間視乎個案複雜程度及律師處理效率而定。

居屋轉名問題:費用、稅務及後續影響

辦理居屋轉名給子女,除了要符合申請資格外,以下幾個常見問題亦是不少業主特別關注的重點:

印花稅計算:不少人誤以為「送贈」形式轉讓不涉及金錢交易,就毋須繳付印花稅,這個想法並不完全正確。稅務局會為居屋單位進行估值,並以估值作為計算印花稅的基礎。由於是直系親屬(父母與子女)之間的轉讓,一般可按稅率較低的「第二標準稅率」計算,並可豁免「額外印花稅」及「買家印花稅」,惟具體稅款金額需由代表律師根據稅務局最新指引及單位估值計算。

按揭處理:與一般私樓「送贈契」轉讓不同(銀行普遍在5年內不太願意承造按揭),居屋因有房委會作為擔保人,銀行風險相對較低,新業主(即子女)仍可申請按揭。惟按揭貸款額最高只能是原有按揭的剩餘貸款額,不可藉此加按套現,若物業已供滿,亦不能重新按揭(翻按)套取資金。

首置身份的永久影響:這是不少家長容易忽略的重點。一旦子女成為居屋業主,日後若想購買任何私人住宅物業,將不再符合「首次置業」資格,需按較高稅率繳付印花稅。與私樓業主可透過近親轉讓「甩名」重新取回首置身份不同,居屋的轉讓限制極為嚴格,子女日後幾乎沒有機會透過轉走業權重新取回首置身份,這是一個長遠且不可逆的決定,必須審慎衡量。

業主過身,業權是否自動由子女繼承?:業權轉移並非自動發生。如業主生前已立遺囑,業權將按遺囑內容分配;若無遺囑,則按香港的無遺囑繼承法例處理。不論哪種情況,繼承人都必須經法庭辦理遺產承辦手續(例如申請「遺囑認證」或「遺產管理書」),才能正式繼承業權。值得留意的是,在繼承的特殊情況下,即使子女並非登記家庭成員,亦有資格繼承業權。

公屋戶主去世可否轉子女當戶主?

介紹完居屋轉名,接下來說明另一個常被混淆的問題:公屋戶主去世後,子女可否直接轉名成為新戶主。

首先要理解一個核心概念:公屋的「繼承」與私人樓宇(包括已補地價居屋)的遺產繼承概念完全不同。公屋租約的本質是「租住權」,單位業權屬於房委會,房屋署並非採用遺產繼承法,而是透過一套稱為「批出新租約」的政策,決定由誰接手租約。這意味著並非所有家庭成員都有權自動成為新戶主,而是需要符合特定資格與繼承順序。

公屋新戶主的繼承順序

第一順位:在生配偶 如果公屋戶主去世,其在世配偶只要本身已是租約上的認可家庭成員,便可以無條件繼承戶主之位,繼續租住該單位,毋須接受入息及資產審查。

第二順位:已登記的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員 假如戶主沒有在生配偶,或配偶並非單位內的認可成員,繼承機會便輪到其他已登記的家庭成員,子女是緊隨其後的順位。子女申請繼承的門檻遠比配偶為高,必須符合以下核心資格:

  • 必須是年滿18歲的認可家庭成員(已故戶主的在生配偶則不受此年齡限制)
  • 在戶主去世前,已長期並固定地在該單位居住
  • 必須通過房屋署兩項嚴格審查: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」及「住宅物業權審查」

兩大關卡: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

全面經濟狀況審查(俗稱「富戶政策」):審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入息及資產狀況。以現行公屋入息及總資產限額為標準,如果家庭入息超出入息限額的5倍,或家庭總資產超出入息限額的100倍,便無法通過審查。

住宅物業權審查:如果申請人及/或其家庭成員在香港持有任何住宅物業,同樣無法通過審查。

若申請人未能通過上述任何一項審查,便無法成為公屋單位的新戶主,須遷出該公屋單位。

豁免審查的特殊情況

除了在生配偶可獲豁免審查外,房屋署政策亦設有其他豁免情況,讓符合資格的家庭可以直接繼承租約而毋須接受經濟狀況審查,主要保障對象包括長期與已故戶主同住、且本身年老或有特殊需要的家庭成員,實際是否符合豁免資格,建議直接向所屬屋邨辦事處查詢確認。

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的申請流程

第一步:立即通知屋邨辦事處 家庭成員必須立即就戶主去世一事,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/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,這是租約條款列明的責任,準時通知有助避免因延誤而產生不必要的複雜情況。

第二步:遞交申請及證明文件 根據辦事處指引,提交戶主死亡證明、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,以及其他所需的家庭狀況證明文件。

第三步:接受相關審查 非配偶的申請人(例如子女),須接受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」及「住宅物業權審查」。

第四步:獲批新租約 通過所有審查後,房屋署會批出新租約,並釐定所須繳交的租金水平;若多於一位合資格的同等順位子女希望申請,須自行協商並共同簽署同意書,提名其中一人成為新戶主,如未能達成協議,房屋署可能因申請資料不全而無法處理該申請。

如果子女未能通過審查,怎麼辦?

如果申請人的入息、資產超出限額,或本身(或其家庭成員)持有住宅物業,便無法成為公屋新戶主,須遷出單位。曾有個案是年邁父親離世後,子女因入息及資產超出富戶政策限額,被要求遷出居住多年的公屋單位,情況值得留意。如子女本身持有「綠表資格」,其實可以善用綠表身份,選購居屋第二市場(二手居屋)或綠表置居計劃(綠置居)等資助出售房屋,作為長遠的置業安排。

居屋轉名與公屋繼承,兩者關鍵分別一覽

項目 居屋轉名給子女 公屋戶主去世轉子女
性質 業權轉讓(未補地價受規管) 租住權轉移(「批出新租約」政策)
是否涉及遺產繼承概念 是(已補地價後等同私樓遺產) 否(並非遺產繼承,是重新批租)
主要審查 房委會審批理由是否符合資格 全面經濟狀況審查、住宅物業權審查
是否需要金錢審查 一般毋須 需要(子女繼承時)
印花稅 涉及(按第二標準稅率計算) 不涉及(非業權轉讓)
對首置身份影響 子女將永久失去首置身份 不涉及首置身份問題

常見問題

問1:居屋轉名給子女,是否一定要透過房委會批准?

在未補地價的情況下,是的。任何業權變動都必須先向房委會提交申請,並符合特定理由才會獲批;已補地價後,居屋等同私人物業,轉讓毋須經房委會批准。

問2:公屋戶主去世,子女是否自動成為新戶主?

不是。公屋並非遺產繼承概念,子女須符合認可家庭成員資格,並通過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」及「住宅物業權審查」,才能獲批新租約成為戶主。

問3:居屋轉名給子女後,子女日後可否再轉回父母名下,重新取得首置身份?

理論上並非不可能,但居屋轉讓限制極為嚴格,子女日後幾乎沒有機會像私樓業主般,透過近親轉讓「甩名」的方式,重新取回首置身份,實際須視乎個案情況及房委會審批。

問4:如果家中子女不符合公屋繼承資格,還有其他置業選擇嗎?

如子女持有「綠表資格」,可選購居屋第二市場(二手居屋)或綠表置居計劃(綠置居)等資助出售房屋單位,毋須與白表申請者一同抽籤,是相對直接的置業途徑,惟具體資格及購買限制仍須留意最新規定。

結語:居屋與公屋,處理方式截然不同,宜及早了解及規劃

建議有意為子女安排居屋轉名的業主,及早了解房委會接納的申請理由及所需手續,並衡量清楚轉名對子女首置身份的長遠影響;至於公屋家庭,則應在戶主在生時,及早了解家庭成員的入息、資產狀況是否符合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」及「住宅物業權審查」的要求,提早規劃,以免在戶主離世後,因未能通過審查而面臨遷出單位的困境。

如對個別個案的申請資格或程序仍有疑問,建議直接向所屬屋邨辦事處或房屋署查詢,並可考慮諮詢熟悉資助房屋事宜的律師意見,以確保整個轉名或繼承程序順利完成。

延伸閱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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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錄

  1. “業權轉讓.”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, 2026, www.housingauthority.gov.hk/tc/home-ownership/information-for-home-owners/ownership-matters/transfer-of-ownership/index.html. Accessed 26 Aug. 2026.
  2. “轉讓居屋單位的途徑.”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, 2026, www.housingauthority.gov.hk/tc/home-ownership/information-for-home-owners/resale-restriction/ways-to-sell-an-hos-flat/index.html. Accessed 26 Aug. 2026.
  3. “在公開市場轉讓.”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, 2022, www.hkha.gov.hk/tc/home-ownership/information-for-home-owners/resale-restriction/ways-to-sell-an-hos-flat/sell-in-the-open-market/index.html. Accessed 26 Aug. 2026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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